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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项目介绍
香港投资入境计划,又叫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 2003 年 10 月 27 日起实施,至 2015 年 1 月 15 日结束,现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重启的投资入境计划,其设立日的是让申请人把资金带来香港。资金将投入部分政府希望导向的产业,例如支持初创及创科,强调计划目的是助力推动经济及产业发展

 

申请要求
1. 主申请人年满 18 岁

2.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申请人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港币 3000 万元的净资产
3. 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少于 3000 万港币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4.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需要提供无犯罪证明
5. 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6. 中国籍人士需持有海外永居身份(可代办)
*若申请人是内地居民,需由本司安排办理第三国(例如瓦努阿图、几内亚比绍)永居身份(费用见申请费用)。
*投资资产类别包括:股票、基金、债券、非住宅型房地产及获许的投资组合。

 

适用人士
外国国民(阿富汗、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台湾华籍居民

 

获准投资的资产类别
2700 万元
股票、债券、存款(不超过 300 万元)、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后偿债项、有限合夥基金、非住宅房地产(不超过 1,000 万元)
300 万元
创新及科技行业,或重点行业

 

项目优势
无学历、语言、工作经验等背景要求;
一人申请,配偶和 18 岁以下子女可随同移居香港;

无明确的居住要求;
投资在自己名下,安全系数高;
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之一,金融市场在有效、透明、符合国
际标准监管下运作,利于发展国际业务;
税制简单,香港实行地域税,只对产生在本地的收入征税;获批后在港购置住宅物业,可享受买家印花税及新住宅印花税先免后征的福利;
拥有香港居民身份,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 12 年免费公立中小学教育,和居民的公共医疗福利;满足条件下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可申领特区护照,可免签/落地签进入 167 个国家/地区;
凭着香港永居身份,子女可参加港澳台华侨生联考;中国公民在港出生的子女,可即时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申领特区护照和回乡证。

 

续签
申请人在获得初步批准并提供已进行必要投资的证明后一般可获准在港逗留不多于两年。

投资人继续维持投资,并在其它方面继续满足港府要求,期满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

其后可在每个三年期届满时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  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在香港居留期间可自由工作、学习、开办或参与生意,并在港居住


永久居留
以香港居民身份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的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若申请人维持投资不少于七年,但未能符合在港连续通常居住的规定,可申请在港无条件限制逗留(UX)。

获批准后,申请人可自由处置所投资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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